那天我到北辰區民政局辦理未婚證明,他們再給我開具證明後說:“你給我10塊錢”我便給了。在之前有人問過了這是什麼費用。辦理的工作人員支吾了半天說不出,這個工作人員是個高個子戴眼鏡的男人,30歲出頭。他說他是給這幫忙的,這個10元錢應該是手續費。他是這樣描述的。我朋友前幾天在這裡辦理過未婚證明,當時並沒有收費,我在來這裡辦之前朋友就告訴我到離婚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我那天到離婚登記處的時候,裡面有個謝頂的中年男人,說到最裡邊屋辦理,我便過去了,裡面的門上寫著“計生委”,心想計生委怎麼乾起這個活了。後面就出現了我前面所說的收費情況。
為什麼我朋友沒交費,我卻交10元費用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關於您反映的情況, 區民政局作如下解釋:1、在收費方面是經物價局批准各類婚姻登記證明書收費標准9元;2、您的戶口本、身份證及出具婚姻證明書等材料存檔復印件費用1元,共計收取10元。3、為方便登記人員進行婚檢及生育方面的諮詢,婦幼醫院及計生委在民政局有常設部門辦公。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