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人和院小區業主,雖然天津市下令11月1日供暖,但是暖氣一直不熱,因本人住房是全陽面房,纔勉強達到18℃,同比去年,溫度下降很多,並且,小區物業管理也說過,進水溫度不能達到60℃,希望有關部門給予關注,保證居民的合法權利,謝謝!
尊敬的武承明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3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經查您所在小區今年仍在保駕期內,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季的保修責任。”《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因此,您反映的情況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並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