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二手房過戶中,需要提供買方的結婚證,和戶口本,如是集體戶需要 1: 戶主頁的復印件加蓋公章2:而且戶號要一制。
但問題1是,我(買方)男,戶口是山海關的集體戶,有自己的戶口本,戶口本上有戶主頁,戶主頁是原件,我自己的戶口頁上沒有戶號,山海關派出所的機子打不上戶號在我的戶主頁上。
第二個問題,山海關派出所,不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只提供戶主原件。
但是可以提供戶籍證明。
想問,不使用戶主頁的復印件加蓋公章,直接使用原件加戶籍證明可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相關負責人已與您取得聯系,該問題已解決。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