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今日從新聞得知,天津市2014年開始可以申請居住證,現有如下兩個問題,向您諮詢,請幫忙給予解答,謝謝!
1)我在天津上學工作,到今年已經12年,現我愛人在天津有房,並且戶口也已經轉入天津,我是否可以申請居住證?
2)我所在的公司總公司在上海,在天津市辦事處,勞動合同也是同上海總公司簽訂的,但是我的社保關系都在天津繳納的,是否可以申請辦理。
以上為我所需要了解的問題,請幫忙解決,再次感謝!
尊敬的雷鵬網友: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9月6日,市政府印發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13〕31號),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試行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居住證的申領、辦理以及申請參加積分入戶均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辦理。12月25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轉發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擬定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政辦發〔2013〕113號)。 辦理居住證的外來人口可以到各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道(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社區(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分站申領居住證。目前,各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和全市206個人口服務管理站已准備就緒,可攜帶相關材料申領辦理。 到居住證以後,如果居住證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由用人單位收集匯總相關材料,於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戶申請。具體辦理流程詳見市行政許可中心網站。 政策文件已在我委的政務網站刊登,請您點接鏈接zwgk/zcfg/szffg/參考。 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