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您可以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管委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辦理,或者由所在單位集中到單位所在區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照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五)其他證明材料。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天津接受義務教育,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安排就讀;也可以參加中等職業學校、春季高考和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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