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號之前在北京買了輛二手車,發票合同齊全,並於19號去東麗公證處提交了全部的材料,公證處說外地購車只能收材料,能不能出公證不知道。23號的時候東麗公證處網站刊登了通知,通過工商部門提供的電子臺帳進行核對無誤後,纔能出具公證書。可是異地購車的工商部門不給備案,我這種情況怎麼辦?請給予答復,你們的諮詢電話根本打不通,不要回復我讓我打電話諮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公證問題建議您諮詢公證處。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