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我大學本科畢業,2010年7月份到天津港集團公司工作,屬正式職工,現在一直為天津港集體戶口,我在天津工作已經滿3年,是否滿足“在津落戶審批”中的第4條人纔引進中的“在津工作滿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戶。”這一條,將我對象落戶,我對象大學專科學歷,在天津市民企工作,戶口為外地集體戶口。
2、現在我們兒子已經出生,我想問下我們天津港的集體戶口,孩子怎麼落戶,目前我已經在中心商務區買完房子了,但是房產證沒有下來,也沒有入住,有購房合同,這種情況我們的孩子怎麼落戶呢?麻煩您給指導指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議您向所屬派出所戶籍部門進行諮詢,或撥打公安戶政諮詢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