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買的河東區柏麗花園二期7號樓的居住型公寓,當時合同標的面積為59.84平方米,後來實際測定的房屋面積少了1.23平米。這樣算來相應的供熱面積也應有部分減少,而至今供熱站仍按原供熱面積收費,想諮詢下供熱面積是否相應該減少?是否應該退減少部分費用?
尊敬的徐福來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25日
尊敬的徐福來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就此情況津熱集團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與您溝通,就采暖費減免事宜達成共識。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