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個天津市民,在和平區新興路買了一處小房子,
實際購買價格60餘萬元,低於和平指導價格.但是到房管局打協議時,房管局制定的評估價確是70萬,並且告知我高於和平指導價,導致契稅上漲2%.
國家鼓勵首次置業,請各位領導協助解決評估價的問題!是房管局的評估制定的價格高於指導價,而不是我的成交價高於指導價,我不認可多交2%的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