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訂了一份商品房的預定協議,但協議未采用標准的2013年8月19日實施的《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的標准文本,那此協議是否有效?
劉芝華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