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您好!
我在去年購買的濱海新區東壹區房產,合同上注明2013年12月底交房,11月25日接到了東壹區發來的延期交房通知,通知上未寫明延期交房賠付問題和交房期限,只是說另行通知,原因是由於大配套問題解決不了,這讓我們業主很不安心。120萬的房子買了收房無期限,這是我們老百姓的血汗錢啊!
東壹區的配套問題聽說是這樣的;這個物業地址征地時屬於塘沽區,現在劃到了開發區,所以哪個區都不管,屬於三不管了,哪也不給解決。可是當初他們賣房是五證齊全呀,沒說有問題啊,這讓我們老百姓怎麼辦啊!懇請相關部門在百忙之中關注一下,為我們把這個問題解決了。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領導高度重視此問題,目前正在進行協調。此外,《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雙方為平等民事主體,不按合同約定履約,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合同簽約雙方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解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工商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合同簽約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