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請問,我在2012年底丟失機動車一輛,保險公司也已理賠完畢,請問我之前的牌照是否還能使用,是否有相關條文規定來說明在這種情況下,牌照是如何處理的,因為丟失機動車非常少見,所以不是很容易查到相關條文及信息,麻煩您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建議您撥打24539021,24539022,24539353,24539354詳細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