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是陽光100北園8號樓的業主!房子是2012年11月份交房的,現在供暖屬於開發商保修期限,屋裡太冷,根本達不到18度,找到開發商,他們說是因為供熱站給的水溫太低,讓我們找供熱站!我們找到供熱站,供熱站又讓我們找開發商,誰也不給解決問題,這種扯皮行為,我們實屬無奈!希望你們能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尊敬的吳晉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2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經查您所在小區今年仍在保駕期內,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季的保修責任。”《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您反映的情況應聯系開發建設單位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