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合同期滿應得到什麼補償?希望能夠具體點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本單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計發經濟補償的標准為:按照2007年12月31日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六個月。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勞動者在本單位20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