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12月13日(周五)14:47:57在空港二手車市場刷卡付了全款、簽訂了二手車購買協議並注明買方加付1000元過戶費由賣方全權負責過戶,但是沒有給我購車發票,也由於我是外地戶籍在津務工需要辦理暫住證纔可以上牌,所以約定周一(16日)辦理,並拿了全套手續將車開走,15日晚上接到電話賣方說天津16號開始搖號,要將大綠本和行駛證送回去不然不能辦理過戶和上牌,得等到1月16號以後纔能辦理車牌手續,並且在三告訴想將車輛贖回。。。。。。
我想諮詢一下,我提前付完款了賣方不給我過戶我咋辦?
是暫時不辦理牌照了,還是要等到16號以後通知我辦理嗎?
這些政策出的也太太太。。。。。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若您在12月16日零點之前已完成購車,請您帶著相關證件立即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