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個人基本情況是:30歲,天津大港集體戶口,至今名下無房。
從去年12月以來基本工資為3400,被扣除社保公積金後還剩1千,無其它收入,工資流水可以證明這些情況。但是因為今年的公積金是以去年的收入為基數繳納的,而去年的收入相對較高,所以我的工資單上,今年到目前為止每月繳納公積金個人部分是1540元,所以如果以公積金來做參照,因為是反映的是2012年收入,有一定的滯後性,所以不符合收入在6.75萬以內的條件。但是從今年被扣社保後的工資收入來看,是完全符合的。
所以想問下:我這種情況咱們民政局是怎麼核查收入的,怎麼界定我的收入是否符合限價房條件?民政局核查收入是否會考慮我申請限價房一年之前的收入?公積金反應收入的滯後性怎麼解決?希望能收到書面或者電話的明確回復。謝謝了!祝工作順利,生活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