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張建華”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張建華?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區宣傳部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張建華,男,35歲,工作單位:天津濱海高新區,住址天津濱海高新區。其父張洪春,1948年2月生,家住天津市寶坻區大口屯鎮鎮西村西門外北下坡35號,從1988年2月至今一直和方志剛二人負責大口屯片的報刊投遞工作。
張洪春在報刊發行站工作20餘年退休時發現單位未給繳納保險情況不屬實,具體情況如下:
1、張洪春從1988年2月至今一直沒有在報刊發行站從事具體工作,只負責大口屯鎮部分村隊的報刊投遞工作,張洪春的酬薪構成由大口屯鎮政府負責一部分(大約三分之二),報刊發行站支付一部分發行補助(大約三分之一),其本人沒有在報刊發行站工作。
2、張洪春和報刊發行站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不存在保險事宜。
(1)勞動關系本質屬性具有人身隸屬性,並具有不可代替性,而張洪春本人同時兼職做其它工作,大部分送報由其妻范潤蓮代替,包括到報刊發行站辦理相關業務也由其妻代替。
(2)發行站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息時間,考勤制度均不適用於張洪春,投遞時間其自主安排,不受發行站約束,雙方之間的關系不符合勞動關系成立的形成要件。
(3)街鎮投遞員屬街鎮管理,人員待遇和安排使用等由街鎮自行決定。
(4)大口屯鎮投遞員方志剛與張洪春同年從事投遞工作,因勞動爭議問題於2013年5月到寶坻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區報刊發行站確立勞動關系,同年6月17日寶坻區法院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同年10月15日法院判決駁回方志剛的訴訟請求。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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