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我的車(津KLP100)於2013年10月28日08:28:14秒在津塘公路57公裡有一個超速違章,我調閱當時的行車記錄視頻表明當時的速度只有只有52公裡/小時左右(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超過60公裡/小時的限速)。12月20日我到河西務交警隊了解情況告知超速為82公裡/小時,這明顯是一次誤拍攝。我也給河西務交警隊看了當時的視頻,當時在測速相機前400米左右有一黑色轎車超車到我前面,我的違章記錄可能正是因黑車超速導致我的車在後面被誤拍的一起偶然事件,故要求撤銷該違章記錄。
本人最近一年多基本每周都會往返該路段兩次,對該路段限速已非常清楚且一向嚴格遵守,視頻也表明當時車也是勻速緩慢行駛。黑白分隔線距離為15米,根據視頻記錄,32段分隔線共用了33秒鍾,計算速度只有52公裡/小時左右,詳細情況請參照所附的視頻,希望能得到公正的處理。
因視頻無法上傳,需要的話我再以其他方式發送。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尊敬的喻修其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您反映的京塘路57公裡測速問題,屬交警河西務大隊管界,該路段限速60公裡/小時。經核實2013年10月28日8時28分14秒,牌照為津KLP100的小型客車在京塘公路57公裡處速度為82公裡/小時。抓拍圖片清晰有效,照片內無您所反應的黑色轎車或其他車輛,測速設備經檢測合格,符合標准。不存在您所反應的誤傳現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