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我們盡快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體育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關於對天罡文化傳播公司高罡投訴意見的回復
高罡你好:
你於12月23日、26日分別在天津政務網及12月25日向體育局領導致函投訴我館協議違約。就此問題,我館答復如下:
我館與你公司於2013年7月24日簽訂《租用場館協議書》,用於你公司舉辦活動。協議約定,活動舉辦時間為2013年12月28日19:30至23:00。協議另約定,我館可以提前五天免費提供場地給你公司進行活動前的籌備工作。但沒有約定五天全部提供空場地給你公司使用。因此,籌備的第一天即12月24日場館用於其它公司演出並不影響你公司人員進館做前期籌備。
此外,你公司自該協議簽署後,始終未辦理並提供協議約定的各項行政手續。並且你公司於2013年9月下旬派一名劉姓員工提出該協議活動取消。因此,我館有理由認為你公司的活動並不存在。因此,你在投訴中提到“給你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也並不存在。
根據協議約定,你公司不能如期舉辦活動預定金不予退還,並應向我館支付50%的場地使用費作為違約金。
你在政務網提出投訴意見前,我館本著共同協商解決問題的誠意,提出可以修改協議順延你公司舉辦活動的時間。但你公司並未采納我館意見。
我館當前的意見是,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此事,協商不成,依據協議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糾紛。
天津體育館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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