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公司普通職員,前不久在滄州市中心醫院我的老婆住院了待產,按靜海社保要求需要住院後三天內提供”住院證“,可是滄州市中心醫院已經取消“住院證”了,醫生給開的診斷證明並蓋有公章,社保那邊不認可必須要“住院證”。說是政策有要求必須是“住院證”。現在又重新讓醫生開了“診斷證明”並注明滄州市中心醫院無住院證,不知在政策上是否可以?(滄州市中心醫院為三甲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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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