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一月份簽訂購車合同並已交定金,由於沒有現車未能在限購前提車。十二月十六號限購以後按規定正在辦理公證手續,但4s店告訴我,公證等手續辦完後,我只能在他們店按照備案的車型購車,不能去其他店購車,也不能換別的車型。現4s店以此要求更改和我的購車協議,取消之前簽訂的優惠價格並強加裝飾。所以我想諮詢,我是否必須按照備案的車型,排量,顏色等信息購車,是否必須在備案的店裡購車,是否只能選擇當時所定的車而不能選擇別的牌子的車,交管部門對於此種情況有無明確的通知或者規定。望予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