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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力社保部您好:
單位於今年單方面解除我勞動合同,就賠償問題不服,所以我將單位訴至法院,法院2013年12月11日為我們雙方進行了調節解決並出具了調解書。單位除賠償外也同意為我補繳社保金的差額部分,並協助我領取失業金等事宜。
但到社保分中心詢問得知,每月社保繳費時間是26日至下月8日,12月份單位已經交過,再次繳費則在12月26日至1月8日區間段。並且一旦繳費則當月(1月份)顯示為社保開通狀態,而我要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手續卻是必須在法院下發文件30天(12月12日至1月12日)內辦齊,且當月狀態必須為關閉狀態,所以兩個操作存在衝突。單位為我補繳差額部分則1月份顯示為開通,則領取失業金就不行。過了日期辦理失業金又超期限了。而不按社保補繳,其他時間段也無法補繳。補繳後又不能馬上關閉賬戶,所以兩個操作存在衝突。
我是希望即能讓單位把社保差額為我補齊,又能順利領取到失業金,請貴部門幫忙為我想想辦法吧!多謝了!我手機隨時可以聯系!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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