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
我是天津市戶口,想把異地的孩子戶口遷到我的戶口上.
我的女兒是在天津河東第三中心醫院,2004年09.01日出生的,(過了幾天以後去醫院領的出生證。)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日期確是:2006.01.06日
昨天我去河西區戶政大廳給孩子辦理戶口,辦理人員告訴我,因出生證的簽發日期與出生日期不符,需要做親自鑒定。
我的問題是
1. 出生醫學證明是醫院給發的,我這種情況醫院能負責給我修改簽發號碼和簽發日期嗎?
(醫院把簽發日期輸錯關系,現影響了孩子戶口無法正常辦理)
2. 出生證簽發日期錯誤的,必須要做親子鑒定,纔能給上戶口嗎?
急盼領導的回復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