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3年11月16日在翡翠藍灣交齊了全部房款還有契稅和公維,房款只給開了收據,契稅和公維是代收的收據。說是要到房管局備案後纔可簽合同,結果現在一個多月過去了,也不給簽,售樓員每次都說盡快簽,一拖再拖。這樣合法嗎?是不是騙人啊?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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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區政府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