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今年11月15日購買首輛機動車,與4S店簽訂購車合同,等到12月初車纔到貨,再加上支票跨行轉賬需要時限,就趕上了您們的好政策,借用誰質疑誰舉證和疑罪從無的概念,憑什麼讓買車人自己去辦公證?費用由財政經費列支,納稅人的錢又白糟蹋了!這不又給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制造機會嗎?
出臺政策無可厚非,可得講點人性吧,明年3月的事都安排了,眼下工作就沒考慮好各種情況如何跟進並公示?請告訴我們這些正當購車人:公證完了何時能掛上拍照???最近單位急用車,謝謝快點!!!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請您耐心等待公證結果,並隨時關注天津政務網相關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