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號之前的購車一組,15日購車,合同發票一應俱全.當前政策具體細化尚不明晰,4s店方告知目前了解到的消息是,公證處1月6日前告知公證結果.車管所還是1月15日後纔開始上牌工作.
不知此2點是否屬實,我的建議是應分批次對有條件上牌的群眾開放上牌辦理業務.大部分群眾都是買的4s店在庫或在途現車,以我為例我的車現在就在4s店戶外存車廠停放,按4s店的說法,車還將存放至少一個月.
從另一個角度各部門分流上牌群眾,可以避免群眾爆發性的在1月15日後辦理車牌,降低車管所壓力.況且春節也在15號後不到兩周,15號後纔開始辦理車牌的政策若實,對群眾對車管所都將帶來巨大的壓力,很有可能讓雙方都過不好春節,輿論上也難免詬病.
綜上我認為應在這一個月裡,對有資格辦理牌照的群眾,分批次通知辦理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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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