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濱海新區的集體戶口,妻子是外地戶口,我購買了空港經濟區的商品房,但要取得房產證最快也得2016年,我們的孩子再有2個月就要出生了,1年內必須要給孩子上戶口,根本就等不到房產證。我查詢了相關政策,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中說明憑購房合同也可以落戶,《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公安局裡面關於市內戶口遷移裡面的第十四條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屬於商品房、房改購房以及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憑《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或購房合同”,說明了購房合同跟房地產權證一樣都可以辦理戶口的遷移手續。但諮詢空港經濟區戶籍科(電話84906830),戶籍科的答復是沒有房產證不能辦,只認房產證!政策裡規定購房合同可以作為產權證明,實際操作的時候又不行,政策就這麼無力???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