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天津市和平區一名普通市民,今年家裡有買車計劃為明年結婚准備,經過一個月的挑選,2013年12月15日在北京一家4S店全款提車,發票已開出,打算開回咱們天津上牌,晚七點左右得到天津市限購限行的通知,並車管所停止一切上牌的辦公,感到十分的倉促和不解。後來詳細閱讀政府文件,對類似於我這種異地購車上天津牌照的情況直至現在也沒有最終的說法,只是讓我們把購車相關文件交到公證處,公證處只接收也並不表態後面出不出公證書。再後續的過程更不明朗。而對於本地購車的市民,工商局會到各本地4S收取銷售記錄,工商局不接待異地購車個人,發票是全國統一開出,而如果根據購車合同和定金條的日期是可手寫操作的,希望領導能給個解決的方法,直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異地一刀切有些不妥吧。希望領導能盡快安排相關部門發出正式細則,而不是讓老百姓一頭霧水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