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級領導:
2011年天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五部門擬定的天津市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的通知》強調2010年10月1日後(含10月1日)死亡並符合喪葬補貼條件的人員,參照本辦法補發。我想諮詢一下現在2010年12月死亡的,截止現在還未領取補貼的。應如何辦理?有人說不能辦理了,請問有政策依據嗎?此前根本不知道還能補發這一事項。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諮詢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您所留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請核對您所留聯系方式是否正確。您也可以電話諮詢我局相關處室,電話:27305481.
20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