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名下有一套公產房,我離婚後一直住我母親處,我母親想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不知有什麼要求該如何辦理,現在我戶口在我母親戶口本上,我哥哥的戶口也在我母親戶口本上,他有住房沒有遷走,如果能辦是不是還要我哥哥他們簽字認可?望老師給預幫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12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公產房買賣過戶不在區房管局,需到“津房置換”統一辦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