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2月3日把自己的車賣了,打算換輛車。13日找到自己滿意的車並與賣方達成交易協議且當場一次性給付購車款,因為是周末雙方約定下周一(16日)辦理過戶手續。15日晚突然出臺限購政策,給我一個措手不及,不知如何
是好。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的諮詢電話一直打不通。請問我這樣是否符合個人申請公證要求呢?緊急、盼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如果您在12月16日零點之前已經完成購車交易,請您帶著相關證件去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