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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部領導您好:
我是2012年正營職轉業到武清地方的一名軍轉乾部,2013年到鄉政府工作,工資單明確按照地方主任工資待遇發,但是公積金卻只有我們單位同等級別的一半,我問到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包括區財政局主管領導都說我們是按照新錄取的公務員待遇即按照首月工資12%扣,原先同等級別的按照15%扣,現在我有幾個疑問請貴部幫我解答:
1.我是1994年入伍的,算起來有20年工齡了,難道我們在部隊工作不是在為國家做貢獻,為什麼轉業到地方給我們按照與剛剛畢業的新公務員同等待遇對待,這是對軍轉乾部的不公平與歧視,如果按照此政策執行請告訴我此政策是什麼時間中央或天津市人大通過的,文件號是多少?如果沒有或開會口頭通知證明這是這是違規,部門沒有權利不通過人大就隨便更改政策,給我們說法。
2.調整公積金說我們到地方一年後纔調整,有什麼依據,哪一個文件規定的,我們需要知道此文件和文件號。
3。為什麼之前的工作人員公積金按照15%扣執行,而2013年到地方工作的軍轉乾部按照12%扣執行呢?中央或天津哪個文件通過的,文件號是什麼?
這樣會出現同級別不同待遇的現象。
4.如果軍轉乾部按照到地方工作滿一年調整公積金,但是地方調整公積金是每年的7月份,那麼我是2月份到地方參加工作的,到2014年2月份滿一年應該調整公積金,但現在出現要到7月份調整,那麼2月份到7月份公積金的差額怎樣給補,財政是怎麼規定的,文件什麼是?
財務無小事,期待貴部領導給我們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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