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近期量產不足,計劃讓員工進行倒休,倒休期佔用明年1月份兩個周末的休息時間,以及明年的兩天年假時間,這樣做是否合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2007】)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年休假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