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於2011年9月離婚,離婚前有婚前房屋一套,是在前妻名下,且我的戶籍落戶於該房屋,離婚後該房產被前妻出售,我申請政策性保障房據河東房管局的同志說必須提供該房產的買賣協議,但是我與前妻已經進入了訴訟程序,對方不肯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我拿不到該房產的買賣協議,我是否還能夠申請政策性保障房?我能夠怎麼辦?
尊敬的姚春宇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區房管局表示已派人員與您電話聯系,溝通相關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