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天津集體戶口,已經在東麗區買了房子,但是房產證大概15年中旬纔能拿到手,現在已經有購房合同和發票;現在已經懷孕,14年3月的預產期,聽說孩子需要在出生一年內落戶,也就是說,15年3月之前要給孩子落戶,請問我們拿著購房合同和發票可以先落戶嗎?如果不能的話,孩子該怎麼落戶呢?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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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