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諮詢一下,我新購的商品房,現交房已經半年,開發商還未理初始登記,但我還沒有與開發商辦收樓手續,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將此房屋以預購轉讓的形式轉讓給他人,轉讓還需要交什麼稅費?
注:《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三十條顯示可以將預購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記前轉讓給他人。
戰志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