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本人是漢沽濱海新區(漢沽)市民,在北京已經工作6年。在2013年12月3日,在北京一家4s店繳納定金購買一款新車。目前有新車銷售合同、定金收據、4s店銷售記錄的臺賬(已蓋章)這些資料。目前我所訂購的車輛已經到4s店。因天津政策問題,我不敢提車開票。只能等具體政策出臺。
通過您對我問題的回復,我已經跟天津濱海新區工商局諮詢了關於我這種外地購車的情況,工商局給予的答案是:他們接到的通知是僅對天津市轄區內銷售車輛機構進行備案。不對我這種外地車輛進行銷售備案。他們給出的建議是讓我去公證處直接公證。
我也聯系了天津公證處,他們也不太清楚對於沒有在天津本工商局備案的車輛,具體公證完以後是否對日後在天津順利上牌照有公證意義。還請給出具體的操作辦法。
截止目前:
存在問題:1、工商局不對這種天津轄區內以外購買的車輛進行備案(跟《津政發[41號]文件中,需要工商局有備案一事相違背。)該如何操作。
2、公證處對於此類沒有在本市工商局備案的銷售車輛,公證以後是否能符合獲得小客車上牌照資格一事,不能夠肯定答復。
還請對此特殊問題給予答復。非常緊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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