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大學畢業後進入一所學樣工作,因為是正式教師編制,所以有醫療險但沒有養老險,2003年我離開該學校,但是人事檔案仍在該校,屬於在編不在崗的情況,後來2006年我工作的公司為我上養老保險,我從原學校轉出了檔案,轉至北方人纔,當時因為這方面的意識薄弱,沒有及時補繳2001至2006年的養老保險,請問,我個人現在還能補繳嗎?我的檔案和編制從2001年到2006年都在那所中學,是有事業編制的,這種情況能不能算視同繳費呢?如果要做工齡審定,需要我提供哪些手續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32)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人員,應在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次月開始參保繳費,並在參保繳費6個月內辦理連續工齡審定手續”。如果您在事業單位的工齡沒有進行審定,建議您通過用人單位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