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我於今年10月在大港購買了商品房,並向公安部門遞交了申請藍印的材料。今天接到通知說我的材料因為孩子的出生證問題被退回,需要進行親子鑒定。
我們夫妻就一個孩子,在孩子出生時醫院給開具了醫學出生證明,但是因為孩子剛出生,出生證明上既沒有我們夫妻的身份證號碼,也沒有孩子的名字,在准備買房辦藍印戶口前怕有問題,纔到區計生辦更換了新的醫學出生證明。在辦藍印戶口時也諮詢了當時的戶籍民警,並把情況作了說明,當時民警讓我們遞上去試試。我們就把更換的醫學出生證明、孩子出生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和原始的醫學出生證明復印件一起遞了上去。這些材料還不如一個沒有父母身份證號碼、沒有孩子姓名的原始出生證明能證明孩子是我們的嗎?為什麼一定要做親子鑒定哪?因為我在外地,孩子馬上要進行考試,去天津一趟幾天肯定影響學習。
望公安局領導百忙中給予關注。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