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鏡湖東區住戶,今天丟了一輛電動車,電動車原本應該放在自家地下室的,但是由於地下室公用門壞了,進不去,所以電動車放置在樓道內半個多月,丟車之前本人曾兩次向物業反映過公用門的情況,但物業不予處理,讓我自己解決,我也想過自己撬開,但考慮是公共財產,就沒動手,現在車子丟了,我報警了,下朱莊派出所來人幫忙給備了案,但找回的希望幾乎等於0,請問我丟車純屬活該是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尊敬的業主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房管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房管局回復如下:
對於地下室公用門壞了的問題,我們已於業主聯系,地下室公用門壞了的維修是應該由受益業主分攤的,已得到了業主的認可。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每個門號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維修的,由該門號內的所有業主按照擁有商品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而業主所反映的地下室公用門並不屬於該樓門的全體業主共有,只屬於部分業主專有,所以應由專有部分受益業主分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