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級領導:
2011年天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五部門擬定的天津市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的通知》強調2010年10月1日後(含10月1日)死亡並符合喪葬補貼條件的人員,參照本辦法補發。我想諮詢一下現在2010年12月死亡的,截止現在還未領取補貼的。應如何辦理?此前根本不知道還能補發這一事項。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非人力社保局解釋范疇,建議您諮詢民政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