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陽光星期八小區(昕旺北苑),院內車位一直是業主免費停車,現在物業公司要收取車位費,請問物業公司有權利收取車位費嗎?收取依據是什麼
尊敬的王佩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物業辦調查處理。經區物業辦調查,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使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繳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方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