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3歲,帶一個女兒12歲,再婚,老公自從和我結婚後就和我住娘家,娘家也是一個偏單(公產已買產權),孩子姥姥跟孩子舅舅住,姥姥和我和我女兒還有我弟弟,一共4口人在一個戶口本上,我老公戶口與父母在一個戶上,房本是公產房,房主是公公的名字,父母住一個老偏單,孩子舅舅當時結婚時,我父母賣了2套老房子給他在假日風景買了一套140平米的房子,我父親已過世2年,現在我母親與我弟弟在未經過我同意的基礎上,把我現在居住的房子賣了,賣房款我一分沒見,我母親讓我在2014年6月底騰房,我沒見過買房的人,我母親要我自己去申請公租房住,說賣房的錢她留著看病,我與我老公名下都沒房子,我們倆收入也不高,社保斷了好幾年了也沒有錢交,我月工資1800,老公工資2200,請問我能申請公租房或經濟適用房嗎
周文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