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賣家沒有提過維修基金的問題,現在所有手續都已辦妥,需要他將當時簽訂買賣合同時的保證金退給我,他提出需要由我承擔維修基金。請問維修基金應該由買方承擔麼?如需要,數額該如何考證?
孫曉靚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