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晚,我老公在工作期間酒精燒傷整個面部,在慌亂中又有人將一壺熱開水澆在其臉上,造成燒傷燙傷雙重傷害,在醫院積極配合治療了35天基本愈合,現在在家恢復,暫時不能繼續工作,在我申報工傷的同時,但我百般阻撓,不予提供相關資料,並要求患者立刻上班,否則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遇到這樣的問題,對於我們受害方應該怎樣保護我的合法權益,我該怎麼辦,請給與我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關於你提到的你老公於2013年10月25日晚受傷問題,你已經在2013年12月16日向我單位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我單位已經予以受理,目前正在調查處理程序過程中。
關於用人單位要求你老公立刻上班,否則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單位對此不了解,如用人單位確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及相關政策維護你老公正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