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辰天穆順義裡的住戶,家裡平日只有我一人;每年我都會按期繳納暖氣費。今年因特殊情況10月底出門到外地,家中一直無人。本打算年底回天津後即繳納暖氣費,可誰知今天(2013.12.12)接到大通供暖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員電話,電話中態度很蠻橫,警告我說必須在12月底前繳費,否則要罰款等。我想解釋自己情況可對方根本不容解釋。據我所知供暖期是從11月15日到轉年的3月15日,我在期限內繳納費用均屬合理合法。供暖公司這樣催繳是否合法?而且還態度蠻橫。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件後,區供熱辦立即與您取得聯系並了解情況,據您稱目前人在外地,交納不了本年度供熱費,大約1月初回到天津,隨後就會交納供熱費,而供熱站人員規定12月31日前必須繳納供熱費,不能通融的問題。為此供熱辦聯系了供熱站,供熱站負責人稱由於特殊情況,可以對您延長交費時間。如再有相關問題,可及時與供熱辦聯系。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