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女兒在天津開發區,天津哈娜好醫材有限公司工作。
夫妻雙獨申請取證後今年7月生了二胎。產假後由於護理有困難,與單位領導協商繼續休哺乳假,領導同意休假。
休假期間沒有任何工資,還要自己每月繳納各類保險金1000多元。不知此規定是它企業行為還是什麼?開發區、濱海新區、國家對休哺乳假的待遇是怎樣?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將您的意見反饋開發區社保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由於信件在各部門流轉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時間,也建議您撥打開發區服務熱線25201111及天津市社保熱線12333諮詢了解政策。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