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領導:
您好!
本人已經向原單位遞交辭職報告超過了30天,目前單位通知保險和個人已經通過北方人纔轉入個人賬戶(備注:在北方人纔調出仍存問題,需另行諮詢),但是原單位並沒有向我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現在不清楚具體的用工狀態,請問在人保部門該如何能夠查詢相關信息。
(注:原單位坐落在和平區)
謝謝!
2013年12月12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解除前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30日內,用人單位到坐落地的區縣就業管理部門辦理退工備案手續。建議您向用人單位諮詢辦理退工進展。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