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嶼海小區高層於2013年12月6日下通知,要求去物業領取鑰匙,但是該小區沒有供暖,開發商給出的理由是靜海供熱部門今年無法給該小區供暖。
2、開發商給予業主的交房通知書,在不滿足交房要求的情況下,強制將交房時間規定為2013年12月6日,並未對今年不能供暖給出合理的解決辦法和承諾。
3、我已經到該小區物業提出問題:今年無法供暖,裝修後地暖出現問題,該誰負責?如果今年已經供暖,在我裝修後地暖出現問題,是我裝修造成的;但今年未供暖,是否將責任就直接轉嫁給業主呢?開發商是否應給業主一份書面的承諾書,如果出現問題,也能讓業主通過相關部門來維護個人權益。
4、該小區今年不能供暖,但開發商是否出具一份明年能供暖的保證書,如果出現問題,也能讓業主通過相關部門來維護個人權益。
5、呼吁政府為老百姓做主,攢十幾年的錢,還貸款纔買了房子,結果強制交房不說,還是個不完善的房子,讓老百姓寒心啊!
尊敬的“王洪歡”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
尊敬的“王洪歡”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