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大部分社區醫院都在32周進行孕婦轉本,可雙港衛生院要求37周轉本。這樣我提前聯系的一中心產科就無法進行接收。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32周完成規定要求的產檢後進行轉本。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區衛生局核實。
據反饋,根據市衛生局統一要求,涉農區縣孕婦於32周轉區婦女兒童中心檢查,37周轉有產醫院,但高危孕產婦可以在32周時直接轉到上一級有產醫院,進行下一步的檢查和監測,並需要及時與所在衛生院聯系告知檢查結果。區衛生局工作人員已將相關政策與您進行解釋。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6日